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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参加第二届广东外商投资企业产品 (内销)博览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5-5 0:00:00 点击量:538
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三促进一保持”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推动我省外商投资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加快实现转型升级,省政府决定今年继续举办广东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内销)博览会。凡我市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加工贸易企业都可以向我委加贸处“外博会”组委会提出参加展览的申请。现就展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会简介
(一)展会名称:第二届广东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内销)博览会(简称“第二届外博会”)。
(二)展会时间和地点。
1、时间:6月18-21日,每天9:00开馆,17:00闭馆。18-20日为专业采购日,21日为公众开放日。
布展时间:6月14-17日。撤展时间:6月22日。
2、地点:东莞市厚街镇广东现代国际展览中心3号馆。
(三)展会定位。
以我省及个别泛珠三角外资企业为参展对象,以国内商贸流通为买家主要对象,以专业人士为观众的终端消费品行业年展。
二、展区规划
(一)展区划分。展会设立家电电子、服装、鞋帽、玩具礼品、餐厨用品、家居饰品、日化用品、食品饮品以及采购洽谈九大展区。
(二)展位安排。
1、深圳展区将安排250个标准摊位,其中:宝安区100个标准摊位、龙岗区100个标准摊位,其他区50个标准摊位。
2、每家企业标准展位最多申请2个,特装展位可申请2-6个。
三、参展费用
(一)标准展位费。省政府安排专项经费举办本次博览会。所有参展企业免收标准展位费。
(二)展位特装费。展会倡导参会企业在自愿的原则下进行展位特装,特装费用由参展企业自行负责。
(三)展位押金。为严防倒卖展位及展示产品与申请不符等现象发生,参展企业须在布展前,按每个展位1000元的标准向展务组缴纳押金(现金),展会结束后无违规者全数退回。
四、参展企业的资格及申请的流程
(一)参展企业的资格。
1、参展企业必须为在我省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加工贸易企业。泛珠三角省区的另文通知。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禁止参展:
(1)商务部向社会公告的违规违法企业,在公告期内禁止参展。
(2)国家工商、海关、税务、质监、外汇、环保、药监等部门通报的违规违法企业, 尚在处罚期限内的。
(3)被司法机关、仲裁机关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侵权的企业。
(4)违规转让或转租(卖)摊位的企业。
(5)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企业。
2、参展产品为终端消费品。所有产品均须为适合连锁、超市、百货、批发、代理等方式经营的终端消费品。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产品禁止参展:
(1)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他有关出口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
(2)涉及商标、专利、版权,但未取得合法权利证书或使用许可合同的产品。
(3)在外经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食品药品等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有不良记录且未经复检合格的产品。
(4)低俗类保健品、三无产品等。
若在展会期间发现上述企业或产品,组委会有权勒令产品下架及企业撤展。
(二)参展企业申报的电子版资料。具体包括:
1、企业加盖公章的第二届外博会参展企业申请表(见附件3),表中企业及产品简介字数各控制在200字以内;
2、主要产品的照片(5张),格式为JPG,像素:800×600;
3、企业营业执照,格式为PDF文件,300dpi。
(三)申请流程。
1、申请。所有参展企业须向深圳市科技工贸及信息化委员会加贸处递交申报的电子资料,经加贸处初审、汇总后,上报本次展会组委会秘书处展务组审核。
2、确认。通过审核的企业,秘书处展务组将发给企业展位确认表,企业凭确认表于会前办理有关布展手续。
3、展前核对。布展时,参展企业凭秘书处核发的确认表进行报到,现场签署保证书(内容主要为不转让展位、不提前撤展及展示与预报内容相符的展品等,办理施工证及参展证等手续,并按每个展位1000元向展务组缴纳现金押金。
4、参展报名截止时间。参展企业的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17日。请参展企业于3月17日前,将相关参展表格资料加盖公章,送至科工贸信委加贸处“外博会”组委会。同时将电子邮件发qiuxn@szsitic.gov.cn或oemchina@163.com
联系人:邱小南   83228744  
方琦敏   13798438659
郑建国   13509606334   82966795
陈兴荣   82966719
吴  翊   13760229201   82966797
传  真:82966720、82966721
 
附件:1、标准展位基本配置
  2、参展企业申请表
  3、参展企业人员报名表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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