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关关于转发《关于联合给深圳工业百强企业发入“办事优先证”的通知》的通知

深关办 [2000] 60 号

本关各业务单位:

    为支持深圳市工业百强的发燕尾服,深圳市经济发展局会同我关等到11个部门,联合颁发了“办事优先证”,承诺向深圳市工来百强企业提供优先优质的办事服务,现将深经通[2000]2号联合国通知和1999年度深圳工业百强企业名单转发各业务单位,在办理备案、报关、查验、核销等有关海关业务时,在坚持依法行政,依照相关业务的有关政策规定,按程序规范的前题下,验凭有效的“办事优先证”给予优先、办理。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联合给深圳工业百强企业发放“办事优先证”的通知》(深经通[2000]2号)

关于联合给深圳工业百强企业发放“办事优先证”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深圳工业百强企业(以下简称工业百强)是我市销售收入排在前列的100家工业企业,是我市工业经济的主力军,是带动下游和配套企业的龙头。支持工业百强的发展,对于保证我市工业经济的稳步增长有重要意义。对此,高丽书记在市委常委(扩大)会议上指出,要调整优化结构,增强工业发展后劲,集中资源、集中精力抓好100家重点大企业、100家加工贸易出口重点企业和100家重点小企业的扶持和发展工作。为进一步落实高丽书记的指示,促进深圳工业经济的腾飞,繁荣地方经济,深圳市经济发展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国爱外汇管理深圳分局、深圳市贸易发展局、深圳市外商投资局、深圳市面上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深圳市劳动局等到十一个政府部门联合为工业百强办理“办事优先证”。

一、目的与意义

    办理“办事优先证”,是通过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进一步支持工业百强,促进其发展壮大,从而带动深圳工业经济的稳步增长。

二、发放范围及条件

    1、工业百强中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没有违法或重大违规行为的企业。

    2、经年度考核后,符合条件的百强企业。

三、服务内容

    工业百强凭“办事优先证”到期上述部门申办事项且符合申办条件的,可享受如下优先、优质服务:

    (一)工业百强凭证到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申办事项时,按《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模范税户的优待规定》办理。

    (二)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对持证的工业百强采取预约和指定专人对口服务指导的方式,帮助企业高效快捷地办理一切工商注册事宜。

    (三)深圳市贸易发展局对工业百强提供下列优先措施,企业可凭证优先办理以下事项:1、各类进出口批件;2、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批件;3、出口产品退税的稽核和审批;4、出境展览核准手续;5、技术及高技术产品进出口核准、备案手续;6赴境外投资审批手续。

    (四)深圳市外商投资局在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期间对工业百台中的外商投资企业凭证给予优先办理批准证书年检,并对工业百强中的外商投资企业凭证提供以下优先服务:1、查阅外商投资企业档案;2、深港两地私家车和境外人员入境签证初审;3、外商投资企业新设立审批;4、外商投资企业各类变更事项审批;5、协助跟踪上报国家有关部门的项目;6、企业投诉案件的跟踪落实;7、招商信息的发布及获得。

    (五)工业百强凭证到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将提供优质、优先服务,并根据企业业务需要为其办理一次审批一年多次有效出国批件,也可为尚未通过因公渠道办理出境手续的企业提供方便。

    (六)工业百强凭证到深圳市经济发展局早办以下事项时将得到优先办理:有力、加工贸易合同审批;2、调整产品内外销核准;3、组建企业集团核准;4、限制类项目的立项审批、变更业务审批;5、技术进出口项目合同审批;6、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审核、竣工验收;7、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的申报和评审认定;8、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9、新产品鉴定、国家级和省级重点新产品试产计划申报、产学研究重点项目计划申报;10、省名牌产品、省优质产品的审核、推荐。

    (七)工业百强凭证到深圳市劳动局、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外汇管理深圳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等部门办事时也将得到优质、优先的服务。

四、“办事优先证”的发放管理

    (一)由深圳市经济发展局等十一个政府部门对工业百强进行逐一审核,实行一票否决,共同确定符合发放条件的企业名单,然后联合发证。

    (二)向每个符合条件的百强企业发放“办事优证”2个,证上注有持证企业名称,由十一个部门共同盖章。

    (三)有效期至2000年3月31日。以后根据每年公布的工业百台名单重新审核、更换新证,证件有效期由该年的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

五、对工业百强的要求

    (一)持证企业必须妥善保管“办事优先证”,不得转借其它企业使用。

    (二)百强企业凭证向上述部门申办业务时,必须合法,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出,立即吊销其“办事优先证”。

    (三)企业应自觉接受政府各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政府各部门开展有关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上述部门实行召开定期或不定期会议制度,相互通报百强企业违法或违规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二)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国家、省、市等有关政策法规有变动的,本通知所列优先服务内容将作相应调整。深圳市经济发展局等十一个政府部门拥有对本部门所提供优质服务内容的最终解释权。

                                                                   二零零零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