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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管理权限调整于今日起正式实施,外商投资项目审批、规划国土管理、劳动用工管理等11项审批和管理权限将下放给区政府或直属分局。
我市11项被下放的审批和管理权限分别是: 一是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审批。凡各区财政投资项目和符合深圳市产业政策、投资总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下(不含1亿元)的社会资金投资项目,由项目所在区计划部门审批,并报市发展计划局备案。 二是外商投资项目审批。凡符合市产业政策、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新设立外商投资项目,由各区外经贸部门审批,并报市外经贸局备案。 三是环保审批。凡由各区计划部门批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各区外经贸部门批准的外商投资项目的环保审批,由各区环保局负责,并报市环保局备案。 四是工商企业登记注册。凡由各区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以及所有外商投资企业的年检,由所在地的工商分局办理。 五是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宝安、龙岗两区企业需申办《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所在地的分局办理,罗湖、福田、南山、盐田4区的企业,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的机构统一办理。 六是消防安全审核、验收。凡由各区审核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的消防安全审核、验收,由各辖区消防大队负责,并报市消防局备案。 七是规划、国
土管理。对符合城市规划、年度土地开发供应计划和产业政策的5万平方米以下的工业用地,由各区政府审批,并报市规划与国土管理部门备案。临时建筑的审批权、处罚权下放到各区,同时,组织拆除违法建筑和清理违法用地的职责落实到各区。“城中村”的改造由各区政府根据全市的统一规划和年度计划具体组织实施。 八是建设管理。凡各区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所涉及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报建和管理,由各区建设部门负责。 九是劳动用工管理。宝安、龙岗两区的过去事务实行属地管理,由区劳动局办理相关劳动业务。罗湖、福田、南山、盐田4区实行分级管理,凡中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驻深企业、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市投资管理公司、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及这些单位的控股企业、其它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企业,其过去事务由市劳动局负责,区劳动局负责管理辖区内除上述市管单位外其它所有单位的劳动事务,办理相关劳动业务。地是城市管理。除市城管办管辖权限以外的其它市政管理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各区负责,相关的审批权与管理权一并下放。十一是公安交通管理。按行政区划调整辖区公安交警大队,撤销跨区设置的宝龙公安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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