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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权程序简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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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登记可获“全国通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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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成倍减少10个工作日内领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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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从市外经贸局获悉,从9月1日起,深圳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改为核准登记制,相关手续市内即可办理,获准企业可在全国关境内从事进出口业务。同时,进出口经营权门槛大幅降低,核准程序进一步简化,10个工作日就可完成核准登记。 据悉,为履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规范内资企业从事进出口业务,促进对外贸易发展,商务部日前发出《商务部关于调整进出口经营资格标准和核准程序的通知》,授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广州、珠海、汕头等地进行进出口经营资格的准登记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市外经贸局进出口处有关负责人表示,作为经济特区,我市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开始就可以自行审批区内企业进出口经营权。到目前为止,我市拥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已达8575家,但市批进出口经营企业进口业务只能在深圳口岸办理,有时在异地办理出口业务时,也会有不认“地方通行证”的情况出现。 根据最新规定,从9月1日起,无论是我市内资企业中的外贸流通企业,还是生产型企业,要获得“全国通行证”,只需直接到我市外经贸主管部门进行核准登记,就可以在中国全部关境内按规定从事进出口业务。 同时,进出口经营权槛大幅降低。根据新规定,外贸流通经营资格实行核准制,注册资金由原来的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调整到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资格实行登记制,注册资金由原来的不低于100万人民币 调整到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申请手续也进一步简化,10个工作日内,企业就可以拿到资格证书。改革之前,我市企业要获得部批全国进出口经营权,一般需要一个月时间,有时候几个月才能批下来。
摘自《深圳特区报》 2003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