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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国重点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名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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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外经贸机电发第374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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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有关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鼓励机电产品出口的意见》(国办发[1999]27 号)文件精神,千方百计扩大出口,完成今年机电产品出口715亿美元的奋斗目标,根据外经贸部党组抓重点企业的指示精神和全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工作会提出的“今年要抓好20家年出口1亿美元以上的机电产品外贸企业,100家年出口2000万美元以上的机电产品出口企业,100家年出口200万美元左右、出口前景好、亟扶持的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企业”的要求,我们印发了《关于抓好重点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的通知》([1999]外经贸机电函 字第238号)。各地机电办按照通知要求,对本省市重点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名单进行了调整、补充,在此基础上,确定了今年重点抓好的《全国重点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名单》(以下简称《名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推动企业扩大出口 建立与企业直接联系渠道,及时了解企业出口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在职权范围内能解决的及时予以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向有关部门及时反映,为企业排忧解难,创造 良好的环境。及时向企业通报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帮助企业用好、用足各项扶持、鼓励政策。对企业在扩大机电产品出口和其它经贸业务方面提供必要的指导。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将国际市场信息、国别政策和地区市场需求信息等及时通报给企业。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我们将把列入《名单》的企业推荐给有关金融及保险部门,在出口信贷、流动资金、进口料件外汇贷款、授信额度、境外投资贷款、出口信用保险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三、优先安排列入《名单》的企业使用技术改造专项贷款。机电产品出口技术改造专项贷款指导性计划向重点企业倾斜,支持重点企业出口产品升级换代,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提高产品国际竞争力。 推动列入《名单》的企业引进技术,以及与国外有实力的企业或跨国公司合作研制新产品。 四、在扩大对有条件的机电产品出口企业集团短期对外融资试点范围时,优先从列入《名单》的企业中选择。 五、优先为列入《名单》的机电产品出口基地企业和扩大出口企业提供免费上网(中国机电产品网上博览会)服务,扩大宣传。 六、机电产品出口发展基金优先支持列入《名单》中的企业在南美等地区建立机电产品售后维修服务中心,扩大对非洲和南美的出口。 七、对列入《名单》的属生产、出口成套设备主机、大型设备或产品技术含量较高、需开展售后服务且信誉好的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企业,凡年出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可赋予与出口自产设备相关的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和设计、安装、调试、操作等技术人员及售后服务人员的外派劳务权。 八、把列入《名单》的企业作为商检部门推行分类检验监管制度的第一批企业,按企业出口产品的实际质量状况,实行免检、自检动态管理,提高商检效率,方便企业出口。 九、以进促出、扩大出口。把列入《名单》的企业作为以进促出、扩大出口的重点,简化进口机电产品的审批手续,在使用机电产品进口配额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 十、发挥以点带面的作用。各地机电办在抓好列入《名单》企业的同时,要抓好本省市重点机电出口企业,发挥示范作用,带动一批机电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进一步扩大出口。 十一、各地机电办要把抓重点企业列入重要工作日程,积极主动开展工作,遇有问题及时反映。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