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协会概况

协会动态

加贸信息

政策法规

CEPA

业务咨询

加工贸易论坛

建帐软件

站内搜索

协会简讯2003三月刊

 

深圳关区单耗管理委员会揭牌仪式在我协会举行

我协会协助深圳海关、市经贸局举办通道电子自动核放

系统培训班

中国还不是“世界工厂”

外 商 投 资 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有新规

商务部就《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作出说明

我市4月1日起 投资低于3000万美元的外企登记可就近办理

关 税 信 息 原产于乌克兰的热轧普薄板加征10.3%进口关税

原产于中国台湾地区的冷轧普薄板(带)加征22.4%

进口关税

特 别 关 注 深圳旧机电产品进口有新规定

我市将修改企业欠薪保障条例

深 圳 外 贸 产地证书助深企扩大出口

南山出台六项措施扩大出口

加贸动态

深圳关区单耗管理委员会揭牌仪式在我协会举行

由深圳海关、市经贸局及行业专家组成的深圳关区单耗管理委员会于2003年3月24日下午在本协会办公室正式挂牌。市经贸局副局长、本协会会长邱庆芳、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司)加工贸易单耗核定办公室焦建群主任、深圳海关加工贸易监管处有关领导出席揭牌仪式。北京某媒体记者就深圳的加工贸易发展情况及成立单耗管理委员会的目的采访了我协会会长邱庆芳。协会动态

我协会协助深圳海关、市经贸局

举办通道电子自动核放系统培训班

为适应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促进进出口贸易的发展,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深圳海关去年在皇岗海关试点,推行公路通道电子自动核放系统,取得显著成绩。深圳海关今年上半年将全面推广公路口岸通道电子自动核放系统,覆盖全市16000多家加工贸易企业。2003年3月26日,深圳海关、市经贸局举办、由我协会协办的首期通道电子自动核放系统培训班在宝安区西乡、新安、福永三镇举行。企业积极反响,对这次培训非常关注,都派代表参加了培训。预计四月上旬完成对全市16000多家加工贸易企业的培训工作。

【专家论题】

中国还不是“世界工厂”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王梦奎23日在 “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03年年会开幕式上作主题演讲,客观分析全球经济,中国现在还说不上是世界工厂,而只是世界加工厂的一个生产车间。

他说,对于中国经济迅速发展和对外贸易增长,国际经济界大多给予客观公正的积极评价,也存在若干误解甚至曲解。有评论说中国已经成为世界工厂,由此造成了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产业空心化。应该说,由于中国制造业有比较雄厚的基础,又有劳动力便宜的优势,巨大的市场潜力对外国投资者有吸引力,投资环境在继续改善,在国际产业转移的大趋势下,中国制造业有可能获得比较大的发展空间。但中国现在还说不上是什么世界工厂。

他说,1999年,美国制造业占世界20%,日本占15%,中国只占5%,出口额远在美、德、日等国之下,而且产品品种少,档次低,真正大而强的企业不多。2001年进入世界500强的中国企业有11家,都不是制造业。中国出口产品构成中,加工贸易占50%以上,中国外贸200强企业出口值70%以上是通过加工贸易实现的,实际上只是世界加工厂的一个生产车间。中国出口产品以劳动密集型为主,这固然有利于发挥中国在国际分工中的比较优势,但绝不会对其他国家造成威胁,一些发达国家出现的所谓“产业空心化”,是产业升级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必然结果,对这些国家如果不是纯利无弊,至少是利大于弊。

王梦奎举例说,日本是普通制造业向中国转移比较多的国家,正如日本国际货币研究所理事长行天丰雄所说,日本全部海外生产占GDP的比例只有约15%,远低于德国的20%,美国的25%,实际情况是,日本向中国出口中级货物和资本货物,而从中国进口那些比日本成本低的部门生产的终极产品。中日两国的相互关系因此得以加深。中国和其他经济发达国家的经贸关系也是类似情况。

【外商投资】

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有新规

外企外方出资许可范围扩大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03年4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

《通知》允许外国投资者以其境内非居民个人现汇账户,以及其开立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离岸业务的外汇指定银行的离岸账户中的资金向外商投资企业出资;将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出资的许可范围,从原有的外汇、实物、无形资产、人民币利润等形式扩大到清算、转股、减资等财产境内再投资、未分配利润、应付利润、三项基金、债转股等形式;明确了对外商收购境内企业股权的登记管理原则和具体操作方案,以确保并购领域外资流入的真实性与合规性;明确了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外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管理原则。

《通知》规定新增了外国投资者还可以下列方式作为向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1、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基金、储备基金(或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等,按外方出资比例可转增本企业外方资本;2、外商投资企业的未分配利润、应付股利及其项下的应付利息等,按外方出资比例可转增本企业外方资本;3、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已登记外债本金及当期利息可转增本企业外方资本;4、外国投资者从其已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因先行回收投资、清算、股权转让、减资等所得的财产在境内再投资,可作为再投资企业外方资本。

外国投资者以上述方式出资的,外汇局审核其提交的证明材料无误后,开立相应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银行凭此办理有关的境内划转业务,企业凭此办理验资询证及外资外汇登记手续。

商务部就《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作出说明

近日,商务部的有关官员就《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的若干问题作出了说明。

  关于“规定”的调整范围购买股权或购买资产是国际上跨国并购的通行做法,“规定”所调整的“并购”即指该两种并购方式。“规定”所称“外国投资者并购”,是指外国公司、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直接通过购买股权或购买资产的方式并购境内企业。股权并购的目标企业限定为境内依照公司法设立或规范化改制形成的公司。资产并购的目标企业包括境内任何形式的企业。

  关于外资比例低于25%的问题本着确保外资并购灵活、多样、简便,以更加充分地利用外资并购促进境内企业改造升级、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宗旨,“规定”对外资比例低于25%的并购予以了确认,并规定,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该情形同样执行现行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登记程序。

  关于外资并购的债权债务承担关于外资并购后被并购企业的债权债务如何承担的问题,“规定” 针对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两种情形分别加以规范。作为一般原则,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被并购境内公司因其投资者向外资转让股权或外资购买其增资而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故被并购企业的原有债权债务应由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承继;外国投资者资产并购的,由于被并购企业的法律主体地位并未因出让资产而改变,故该企业的债权债务仍由其自行承担。作为对上述原则规定的补充,“规定”还允许外国投资者、被并购企业、债权人及其他当事人另行协商处置被并购企业的债权债务。

  关于中国自然人股东地位问题实践中,境内大量存在中国自然人根据公司法投资设立的公司,这些公司将是外资股权并购的潜在目标。 “规定”有条件地确认了中国自然人在并购后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中的股东地位。

  关于交易价格及其支付问题关于如何确定交易价格的问题。"规定"要求交易价格根据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确定,而资产评估机构的选择则取决于并购当事人各方协商确定或认可。

  关于外资并购的审批问题如前所述,并购作为外资进入的方式之一,与新设投资相同,应当适用我国现行的外资管理体制。"规定"对股权并购与资产并购两种方式的审批问题分别做出了规定。"规定"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成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时限确定为30日,远远快于新设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

  为防止跨国并购导致过度集中,排除或限制竞争,"规定"对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反垄断审查问题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主要内容包括:有关主管机关对外国投资者境内重大并购要求的申报及审查、对外国投资者境外重大并购要求的申报及审查以及反垄断审查的豁免。

我市4月1日起

投资低于3000万美元的外企登记可就近办理

今年1月,市政府下发《关于调整市区两级政府部分管理权限的意见》(深府[2003]1号),从4月1日起将部分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各区相关部门,凡由各区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及所有外商投资企业的年检,也由所在地的工商分局办理。

根据文件精神,市工商局做出了具体方案,由各区工商分局办理的外资登记注册业务包括:

1、由各区外经贸部门批准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

2、已注册(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非专营专卖专控经营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各类变更、注销、备案登记。

3、上述外商投资企业新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办事机构的登记。

4、“三来一补”项目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关税信息】

原产于乌克兰的热轧普薄板加征10.3%进口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截止2003年3月13日,实施钢铁产品最终保障措施项下原产于乌克兰的热轧普薄板(税号:72081000,72082610,72082690,72082710,72082790,72083810,72083890,72083910,72083990,72084000,72085310,72085390,72085410,72085490,72089000)已达到给定的配额总量。自2003年3月14日起,对申报进口的原产于乌克兰的上述热轧普薄板按照10.3%的加征关税税率加征关税。对于进口配额到量后不加征特别关税的热轧普薄板(税号:72083910.1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3年第4号公告的规定办理。

原产于中国台湾地区的冷轧普薄板(带)加征224%进口关税

据海关统计,截至2003年3月4日,实施钢铁产品最终保障措施项下原产于中国台湾地区的冷轧普薄板(带)(税号:72091510,72091590,72091610,72091690,72091710,72091790,72091810,72091890,72092500,72092600,72092700,72092800,72099000)已达到配额总量。自2003年3月5日起,对申报进口的原产于中国台湾地区的上述冷轧普薄板(带)按照22.4%的加征关税税率加征关税。对于进口配额到量后不加征特别关税的冷轧普薄板(带)(税号:72091810.10,72091810.20,72091890.10,72091510.10,72091590.10,72091610.10,72091690.10,72091710.10,72091790.10,72092700.10,72099000.1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3年第4号公告的规定办理。

深圳旧机电产品进口有新规定

据了解,深圳口岸进口旧机电产品实行新规定,5月1日起,对所有进口的旧机电产品到货90日前,必须到相关检验检疫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涉及国家安全、环境保护、人类和动植物健康的,国家允许进口的、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的旧机电产品实施装运前预检验和到货检验,并以到货地检验检疫结果为准。

近年来,深圳口岸进口旧机电产品呈快速增长趋势,2002年经深圳检验检疫局检验的进口旧机电产品共4229批,货值2.2亿美元,较去年同期增长60%,其中近50%是大型设备和成套设备,大部分旧设备为“三资”企业的自用生产、检测设备,多数从台湾、日本、香港等地迁厂或购买进口。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有关专家提醒企业,在进口旧机电产品时要注意机器的性能和使用价值,不要盲目购买和搬迁不符合国家规定、安全性能较差甚至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旧设备。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人同时指出,对进口旧机电严格管理,与鼓励境外企业将海外生产基地迁移深圳并不矛盾,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将一如既往地支持跨国企业将海外生产基地的设备迁至深圳,在检疫、通关等方面给予最好的服务支持。

我市将修改企业欠薪保障条例

“三来一补”工厂纳入调整范围

今年,我市将对《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欠薪保障条例》进行修改,不仅将目前发生欠薪问题较多的“三来一补”工厂纳入条例的调整范围之内,还将条例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整个深圳市。

据市劳动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欠薪保障条例》目前规定其适用范围为特区内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三来一补”工厂是一种对外经济合作形式,是中方的某个企业,就某个项目与外商达成协议进行生产,因此,“三来一补”工厂本身不属企业范畴,只是一个立项的项目。故“三来一补”工厂未纳入条例调整的范围,不用缴纳欠薪保障费,而由合作的中方企业缴纳欠薪保障费。如果“三来一补”工厂发生欠薪,目前的解决办法是由市、区、镇、村的中方投资方垫付。但是近年来,受国际市场的影响,“三来一补”工厂的欠薪问题日益突出,由于缺乏必要的保障手段,使得这些欠薪纠纷在解决过程中难度很大,甚至造成有些纠纷因未能及时解决而引发不必要的冲突,因此,将“三来一补”企业纳入条例调整范围之内就显得非常必要和迫切。

据了解,整个修改工作预计年内完成,并在年底前报市政府审议。

产地证书助深企扩大出口

据了解,如果企业向印度、韩国、孟加拉、斯里兰卡和老挝出口商品,一定要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产地证处办理产地证书,凭该证书可享受优惠关税。自2002年12月4日签发首份去韩国的“曼谷协议优惠产地证书”后,迄今为止,我市有5家生产企业和4家外贸公司签发“曼谷协议优惠产地证书”12份。其中11份去韩国,1份去斯里兰卡。目前去韩国的优惠产地证书涉及的产品多为塑胶制品、塑胶管、箱包、玩偶、收音机、汽车配件、服装等,去斯里兰卡的产品为自行车配件。这些深圳出口的产品将首次在韩国和斯里兰卡享受到进口关税的优惠。

2001年5月我国成为《曼谷协定》正式成员国。2002年9月,海关总署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公告,自10月1日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始签发《曼谷协定》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公告同时列出了韩国减让清单和斯里兰卡减让清单。

韩国减让清单包括227项产品,主要有水产品、茶叶、染料等。优惠幅度在10%至50%之间,如化纤服装,最惠国税率是13%,曼谷协定优惠税率是8.1%,优惠幅度38%,优惠幅度相当大。

斯里兰卡减让清单包括288项产品,主要有:塑胶产品、皮革等。优惠幅度在10%至60%之间,如牛皮纸,最惠国税率是10%,曼谷协定优惠税率是5%,优惠幅度50%。

我市有关部门领导提醒出口企业(包括外资企业、三来一补企业)应充分开发和利用《曼谷协定》带来的优惠,扩大对韩国、斯里兰卡的出口。

南山出台六项措施扩大出口

促进外贸扩大出口,南山区日前出台六项措施。一是对参加市政府统一组织的境外展销会的企业,区政府给予50%的摊位费补贴;二是为促进南山一般贸易出口,提高出口创汇额,对2003年度一般贸易出口,区外贸发展基金给予每美元0.03元人民币的补贴;三是对获深圳市外贸出口先进企业的外贸企业,以及本年度在拓展海外市场有突出成绩、外贸出口额显著增长的企业实行奖励制度;四是加大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资金扶持力度,区外贸发展基金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五是实行外贸出口创汇大户跟踪服务制度,为区内的创汇大户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六是加强信息服务工作。

首页

协会概况

协会动态

加贸信息

政策法规

CEPA

业务咨询

加工贸易论坛

建帐软件

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