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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严格控制我市民工返乡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会员企业:
根据我省“内部明电”粤府穗明电[2003]12号发电103号文通知,要求各企业要进一步做好控制民工返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民工返乡问题。我省务工的民工数量大,且主要来自中西部地区,这些民工大规模返乡如引起疫情向中西部地区特别是农村扩散和蔓延,后果将不堪设想。严格控制民工返乡,事关全国大局,事关防治“非典”
工作大局,中央非常重视并指示我省一定要严格控制民工返乡。希望各企业充分认识严格控制民工返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紧急措施切实做好控制民工返乡工作。
二、切实落实“三不得”政策。即不得与非典型肺炎或疑似病例的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不得采取放长假、回乡医治等方式,将患者推向社会;不得大范围疏散民工。对要求返乡的民工,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及时坚决予以劝阻,个别因故确需返乡的民工,要对其先进行健康检查,并及时通知原籍地有关部门和原籍地政府或有关部门驻深办事处,经办事处组织安排返乡。严禁民工未经查验和同意,擅自分散或包车回乡,一旦发现患者或疑似病例,要立即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
三、在“非典”期间,各企业可不招外来工,尽量不招,如非招不可的,希望能在作健康检查后,隔离14天后再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