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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海关公告,自2003年8月15日起,深圳关区所有加工贸易企业凭“纸质清单”从深圳公路口岸进出口保税货物的,必须使用打印的“纸质清单”,海关凭打印的“纸质清单”接受报关,对使用手工填写清单的一律不予受理。为了让加工贸易企业有充分的准备,打印“纸质清单”推迟到9月1日起,深圳关区的加工贸易企业必须使用打印的“纸质清单”通关。2003年8月15日起至31日,深圳关区加工贸易企业使用集中报关货物申报单(简称“纸质清单”)进出口货物的,采用“双轨动作”方式,即:可使用打印的“纸质清单”通关,也可使用手工填写的“纸质清单”通关,口岸海关均予受理。
附:“纸质清单”打印规范及“纸质清单”打印说明
“纸质清单”打印规范
一、备案合同编号
打印主管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备案编号。
二、发货单位
进口打印境外发货单位名称,出口打印境内发货单位名称。
三、收货单位
进口时打印境内实际使用单位名称,出口打印境外实际收货单位名称。
四、合同号
打印经批准的加工贸易对外签约的合同号码。
五、贸易性质
分别打印(1)来料加工;(2)进料加工;(3)对口合同;(4)补偿贸易等监管方式。
六、贸易国别(地区)
进口货物打印购自国(地区),出口货物打印售予国(地区)。
七、备案序号
按海关核发的合同电脑备案清单的序号打印。
八、货名及规格
按照规范言语(如贸易术语等)打印详细具体的货物名称和规格。在未附详细清单的情况下,不能笼统地打印为“某某货物一批”。
九、消费国
打印出口货物实际消费的国家(地区),如不能确定消费国的,以预知的最后运往国作为消费国。
十、原产国
打印进出口货物生产、开采制造的国家(地区)。如该货物经过其他国家加工复制,以最后加工的国家为原产国。
十一、数(重)量
打印实际进出货物数量
十二、计量单位
打印实际进出货物的计量单位。
十三、币制
打印规范的货币名称或代码,如实际进出货物的货币与备案不同,按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核定的各种货币的折算率折算成与备案一致的货币。
十四、总价
打印进出货物的实际价格。
十五、司机簿海关编号
打印口岸海关签发的《来往港澳运输汽车公司司机签证簿》(俗称黄本)编号。
十六、境内车牌号
打印国内车牌号码。
十七、总件数
打印实际进出货物的总件数。
十八、总重量
打印实际进出货物的总重量,单位为公斤。
十九、集装箱号码
打印装载进出货物的集装箱号。
二十、进(出)日期
打印实际进(出)日期。
“纸质清单”打印说明
一、“纸质清单”是指目前加工贸易非联网企业使用的集中报关申报单(一式四联的传统“清单”)。
二、所有数字如数量、价格、总价等,打印时不应打印高位和低位的无效“0”,例如:123.00公斤应打成123公斤;另,不能打印分节号,如123456公斤不能打成123,456公斤。
三、清单除了运输企业所填的以下五项内容允许手工填写以外,其余项目必须打印。
(一) 司机簿海关编号
(二) 境内车牌号
(三) 集装箱号码
(四) 进(出)日期
(五) 驾驶员签名
四、考虑到港方习惯使用繁体字操作系统,因此,清单内容允许用繁体字打印。
五、“纸质清单”的打印由企业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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