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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A类管理企业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经向主管海关申请并经海关审核确定的,海关实施A类管理,其中年进出口总额3000万美元以上或出口总额达到2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公司和自营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机电产品自营出口额达到5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企业可予以优先考虑。

     (一)注册登记二年以上,并且:

          (1)连续6个月无走私违规行为记录;

          (2)连续二年无拖欠海关税款情事;

          (3)连续二年加工贸易合同按期核销;

          (4)进口海关必检商品签定免验协议后二年内无申报不实记录;

     (二)向海关提供的单据、文件真实、齐全、有效;

     (三)有正常的进出口业务;

     (四)会计制度完善:财务账册健全,科目设置合理,业务记录真实可信;

     (五)指定专人负责海关事务

     (六)连续二年报关单差错率在5%以下;

     (七)凡设有存放海关监管货物仓库的企业,其仓库管理制度健全,仓库明细帐清楚,入库单、出库单(包括领料单)等实行专门管理,做到帐货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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