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相关问题解答

    自8月1日起,深圳将全面推行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强制性认证制度又称“3C”,它的推行对相关生产企业产品有何影响?

    1、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是什么?

    答:新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ChinaCompulsory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为“CCC”也可简称“3C”标志。

    2、哪些产品被列入第一批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

   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公布了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该目录以原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产品和安全认证强制性监督管理的产品为基础,进行了少量调整。

    目录涉及安全、EMC、环保要求,包括19大类,132种产品,即:

    ---电线电缆(共5种)

    ---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共6种)

    ---低压电器(共9种)

    ---小功率电动机(共1种)

    ---电动工具(共16种)

    ---电焊机(共15种)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共18种)

    ---音视频设备类(不包括广播级音响和汽车音响设备)(共16种)

    ---信息技术设备(共12种)

    ---照明设备(不包括电压低于36V的照明设备)(共2种)

    ---电信终端设备(共9种)

    ---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共4种)

    ---机动车辆轮胎(共3种)

    ---安全玻璃(共3种)

    ---农机产品(共1种)

    ---乳胶制品(共1种)

    ---医疗器械产品(共7种)

    ---消防产品(共3种)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共1种)

    3、无需办理强制性认证的产品范围有哪些?

    答:1)外国驻华使、领馆、办事机构、入境人员从境外带入境内的自用物品(不含从出国人员服务公司购买的物品);

    2)政府间援助、赠送的物品;

    3)展览品(非展览品);

    4)特殊用途(军事等目的)的产品。

    对于不需要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无需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也不需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

    4、可免于办理强制性认证的产品范围有哪些?

    作:1)为科研、测试需要进口和生产的产品;

    2)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3)根据外贸合同,专供出口的产品(不包括该产品有部分返销国内或内销的);

    4)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需要进口的零部件;

    5)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而进口和生产的产品;为已停止生产的产品提供的维修零部件;

    6)其它特殊情况的产品。

    对于符合第2、3项,企业可到各直属局或国家认监委办理,符合其它各项的到国家认监委办理。

    5、强制性产品认斑点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答: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基本程序主要是:认证申请和受理;样品试验;初始工厂审查;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获得认证后的监督。

    6、整机中所用的〈目录〉内的部件是否必须有CCC标志?

    答:若整机为《目录》内的产品,对整机中所用的《目录》内的部件可以不单独申请CCC认证,但这些部件必须随整机检测。为缩短认证周期,减轻整机企业、进口商的压力,国家鼓励《目录》内的部件单独认证;若整机为非《目录》内的产品,其中所用的部件不要求申请认证和检测。但对单独进口、销售的《目录》内的部件,必须获得认证。

    7、申请人可以自由选择认证机构进行认证申请吗?

    答:认监委已经指定了9家认证机构具体承担第一批目录内产品的强制性认证任务,并对各机构的业务范围进行了指定。申请人根据产品类别向相应的指定认证机构申请。对于业务范围存在交叉的产品,企业可以自由选择认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