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

新税法最主要的变化包括:规定了经过多次讨论的、统一适用于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税率,改变了免税期、优惠税收政策,确定了过渡期条款等内容以及其他一些新的规定。业内人士认为,新税法出台的意图在于给所有中国的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平台,并通过改进税收优惠,以使其更加符合国家的经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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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资所得税将“并轨”

  此次修改最重要的内容就是内外资统一,即税率统一为25%。新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率统一为25%。除符合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外(符合规定企业适用于20%的优惠税率),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均适用于25%的税率。根据目前适用的税法,内资企业的法定企业所得税率为33%,而外商投资企业则可能适用15%或24%的优惠税率。显然,统一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将明显地减轻内资企业的名义税收负担;而对于目前很多享受税率优惠的外商投资企业,税收成本则可能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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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产业享受优惠

  新税法在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同时,对现行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改进:一是扩大了某些税收优惠,如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组织的收入,将被确认为免税收入;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以及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

  新税法保留了对投资于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企业的一些税收优惠,如税制允许所得免税,或按15%税率征税,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适用于政府重点鼓励和支持的产业和项目等内容得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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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企业”享受过渡期

  新税法废止了原来对一些外资企业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被废止的税收优惠包括: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被认定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延长的3年减半期;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的减半税率;15%或24%的优惠税率;再投资退税政策。

  考虑到新税法对原来享受上述优惠的一些外资企业的影响,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于外商投资企业规定了优惠延续性条款。如:对于目前正在享受15%或24%优惠税率的外商投资企业,其适用税率将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25%的税率。例如,15%的税率将会依每年2%的比例在5年内逐步过渡到25%。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可以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优惠期限从新税法施行年度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