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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关对出口监管仓货物试行全新监管模式

   深圳海关昨日正式对外公布,深圳关区已获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的批准,成为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入仓即予退税”的首批试点,这意味着以海外市场为增长点的深圳出口仓储物流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深圳海关正在与深圳市税务部门沟通协商,制定更加详细的实施细则。

  据介绍,出口监管仓库是指由海关总署批准设立,专门存放已按规定领取出口货物许可证或批件,已对外卖断结汇并向海关办完全部出口海关手续的货物的专用监管仓库。

  根据有关规定,我国现行税收政策是出口货物必须全部实际离境后方可办理出口退税手续。有关企业称,基于出口物流配送实际运作方式、特点,出口监管仓入仓货物出仓离境形式表现为分批多次,一票货物由入仓至全部出仓离境时间周期少则一月,最长可达半年或一年。新出台的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入仓即予退税”政策将破解相关企业的这一出口难题:国内出口企业出口货物进入实行政策试点的特定出口监管仓库,视同实际出口,海关可立即向出口企业签发出口报关单退税证明联,入仓出口货物即可及时办理出口退税手续。

  据了解,深圳现有出口监管仓库企业25家,分布于盐田港、蛇口港后方仓储物流区域、笋岗仓储区等物流集中地带。

  目前,已有多家深圳出口物流仓储企业向海关表示要求开展此项政策试点的意向。深圳海关负责人表示,只有符合五项条件的出口监管仓库企业均可向深圳海关及深圳市国税局申请适用“货物入仓即予退税”试点政策。即经营出口监管仓库的企业经营情况正常,无走私或重大违规行为、具备向海关缴纳税费的能力;上一年度入仓货物的实际出仓离境率不低于99%;对入仓货物实行全程计算机管理,具有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不得存放用于深加工结转货物;具有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隔离设施、监管设施及 其他必要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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