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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我市加工贸易快速发展的需求,建立海关与地方政府的对应协调机制,进一步简化手续、方便企业、并提高监管效能。深圳海关将对现行的加工贸易管理机构和职能进行调整:
一、结合深圳市的行政区划,对龙岗区、宝安区和特区三大行政区域内的加工贸易企业分别由沙湾海关、南头海关、和现场业务处实行相对集中的管理,实现关、区对应。
二、高速业务功能,实行内、外勤分离作业。所谓内勤作业主要是指海关在室内为企业办理备案、核销、审单、减免税审批、征收税费等手续性、程序性业务的过程;外勤作业主要是指海关在监管现场对进出境物流进行实际监控的过程。具体为:沙湾海关、南头海关、现场业务处作为属地管理型海关,分别负责深圳市龙岗区、宝安区、特区的加工贸易企业例行手续性的内勤管理业务,如企业合同备案、核销、
减免税审批等;布吉、同东海关和深圳海关驻特区办事处作为外勤海关分别负责对龙岗区、宝安区、特区的加工贸易企业实行外勤式动态管理。如实行机动地巡查、核查、稽查等。
三、调整梅林海关业务功能,对联网监管的保税工厂实行专项管理。为了保证对实行“封闭式保税工厂联网监管”模式企业管理的连续性和统一性,由梅林海关专门负责深圳关区实行“封闭式保税工厂联网监管模式”的加工贸易企业的管理和深圳关区进出境车辆和内地运载海关监管货物车辆的集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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