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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就44号公告进行解读
2007年8月9日下午3时,商务部机电和科技产业司司长王琴华和海关总署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司司长何力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调整相关问题进行交流。
这次调整相关政策,是不是意味着国家调整加工贸易政策、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总体思路已经明确,那么政府都有哪些考虑?
王琴华司长:关于对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总体思路,按照国家宏观经济的整体要求以及产业政策的要求,应该说基本明确了,至少包括三方面的内容,第一,实现加工贸易的产业和产品结构升级。也就是说,从原来在产业链比较低端向更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发展,提高关键零部件的加工制造能力,这是升级的一个内容,就是从比较低的技术含量向比较高的技术含量方向发展。第二,实现优化加工贸易的区域结构布局。现在加工贸易基本上都集中在沿海地区,当然和沿海的区位优势以及加工贸易的特点有直接关系。但是总体来说,东部地区占了加工贸易的97.5%,而中西部21个省区市只占加工贸易的2.5%,是极度的不平衡。而我们的西部资源很丰富,过去几十年的建设,中央政府很多投资也是集中在中西部的,所以高等院校,特别是工科院校很多,人才优势也是非常明显的,在这次转型升级中特别提出了加工贸易的梯度转移。第三,从单纯的加工制造向上下游延伸,上游就是设计、研发,树立品牌,同时向服务,包括营销,向这个方向延伸。
面对此次加工贸易政策调整,海关需要做哪些配套准备工作,保证政策调整在海关执法时的统一性?
何力司长:海关作为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应该说这次加工贸易政策调整和我们关系非常密切,因为企业天天与海关打交道,合同的备案、核销以及货物通关这些手续都需要向海关办理,从这个角度来说,海关对这次国家调整加工贸易政策,从一开始就非常关注,也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包括前期我们和商务部、财政部在研究目录方面时都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这次政策8月23日马上实施,我们初步做了三方面的工作。第一,我们要在海关内部,结合这次加工贸易政策的调整,重新调整基层一线工作的流程,统一执法规范。第二,大量增加了保证金台账“实转”的内容和范围,另外实现中西部和东部地区差别政策,这样一来,对我们计算机系统的调整和改造提出了很高要求,要进行大量的程序修改。我们内部知道这个基本的调整内容以后,一直在加班加点进行系统调整,使计算机系统改造能够适应这次调整。第三,配合商务部做一些政策宣传解释的公告。
请问东部地区的海关AA类管理企业,这次政策调整后,在进口限制类商品时能享受什么样的待遇?
是空转还是50%的保证金?如果是50%保证金的话,海关发布的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是否还有效?
何力司长:随着这次国家层面的宏观政策调整,今后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制度以及它所享受的通关便利肯定也要做相应的调整,已经明确的就是,只要是属于东部地区的企业,又是经营这次目录里面的限制类商品,即便是AA类,不论是联网企业还是非联网企业,一律都要缴纳50%台账保证金实转。所以,我们海关也会尽快出台与这次大政策相适应的一些具体规定来明确这个问题,肯定是要做相应的调整。
王琴华司长:加工贸易企业分类管理,这些年海关牵头,应该说还是发挥很大作用的。而且这个思路以后还要延用,因为加工贸易分类是一种普遍的政策,这次征收保证金是限制类产品限制的目的和以前不同了,以后对加工贸易企业实行分类管理,我觉得还要坚持完善。
何力司长:对AA类企业来说,还可以享受包括设立专门窗口等在内的一系列通关便利措施。
结束语:
加工贸易新政即将实施,升级转型成为求生之道。专家指出三条求生之路:一是扩大规模,通过强大的规模效益压缩运作成本,积极调整原料组织方式,完善管理;二是在大区域间重新布局,实现泛珠三角领域内的联动性发展。比如将受限制商品的加工基地转向西部,而将增值能力强、技术含量高的商品留在东部,通过新的区域空间寻找企业的利润空间;三是积极调整企业产品结构,在最短时间内促进升级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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