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调低八行业企业所得税税率
2007年9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八个行业的应税所得率都有不同幅度的下降。据北京相关税务部门透露,京城2万小企业有望在明年享受到税收优惠。 (字板开始)根据国税总局通知,农、林、牧、渔业的应税所得率最低,为3%--10%,制造业为5-15%,娱乐业最高,为15-30%。这一新的税率从今年1月1号开始算起,2000年暂行办法规定的应税所得率同时作废。(字板结束)应税所得率,是指税务机关用来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计算时的一个指标。这个指标是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予以确定的。专家指出,这次调整,大部分行业应税所得率都有所降低,这对企业来说是一个利好。比如,制造业原来是按照工业来缴纳,税率是7-20%,新的标准变为5-15%,娱乐业则从原来的20-40%降低到15-30%。
一、《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应税所得率调整为按下表规定的标准执行:?
应税所得率表
|
行
业 |
应税所得率(%) |
|
农、林、牧、渔业 |
3-10 |
|
制造业 |
5-15 |
|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
4-15 |
|
交通运输业 |
7-15 |
|
建筑业 |
8-20 |
|
饮食业 |
8-25 |
|
娱乐业 |
15-30 |
|
其他行业 |
10-30 |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通知规定的应税所得率范围内联合确定本地区的具体应税所得率,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四、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应税所得率表》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八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