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 协 简 讯
二〇一〇年第五期
(总第131期)
深圳市加工贸易企业协会主办 2010年05月30日
目 录
△ 领导讲话
深圳六大措施落实《规划纲要》
△ 加贸快讯
我省外商投资企业总户数逾9万 仍居全国第一
深圳特区内加工贸易进出口快速增长
深圳工业百强企业带动经济复苏
△ 协会动态—外博会特辑
我协会组织参展企业参加第二届外博会政策宣讲及业务辅导会
第二届外博会各项工作进入倒计时,深圳获290多个展位
△ 政策动态
钢材出口退税不下调 加工贸易企业进出口税将增加
商务部拟将多晶硅列入“两高”名单
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七签署
△ 税收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八种研发费用可享税前优惠
△ 实务操作
进口设备未获3C认证将遭退货
主办单位:深圳市加工贸易企业协会 地 址:福田区益田路石厦北六街2号天健阳光华苑B栋2E 刊物主审:樊 维 责任编辑:郑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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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委常委、深圳市委书记、代市长王荣在珠三角地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工作会议上,介绍了深圳贯彻落实《规划纲要》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王荣书记表示,深圳将推出六方面措施,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规划纲要》:
一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夯实自主创新基础,推进国家超级计算深圳中心、深圳华大基因研究院及几大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继续推动“深港创新圈”建设,加强与香港高校的科研合作;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和人才引进培养机制,重点解决人才住房保障等政策问题,积极引进海内外高端人才。
二是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抓紧实施生物、新能源、互联网等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振兴规划,到2015年,将投入百亿以上资金,力争形成6500亿元的产业规模。做大做强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全力支持华为、中兴等核心企业发展,大力引进和推动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深化与大型央企、国内外知名企业集团的战略合作。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加大对国内外大型企业集团总部、地区总部或研究中心的招商力度,加快总部信息平台建设。
三是稳定经济增长,进一步夯实全国经济中心城市的基础。继续加大投资,今年计划安排政府投资639亿元,重点加快重大基础设施与民生项目建设。完善投融资体制,构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资格局。大力拓展国内外市场,全面实施内贸战略,继续组织企业到内地举办经贸洽谈会;优化外贸出口结构,巩固和提高国际市场占有率。
四是推动特区内外一体化,构建城市一体化发展格局。以光明、坪山新区为重点区域,加大特区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整备力度,重点完善干线路网、污水管网和公交体系,大力推进特区外公共服务、民生等项目建设。对特区内外均衡协调发展给予政策保证,完善全市生态补偿体系。
五是全面加强深港和深莞惠合作,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深港合作方面,以规划建设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为契机,探索深港合作发展新模式;推进落马洲河套地区开发、莲塘/香园围口岸、广深港客运专线等重大项目的合作;全面深化深港金融合作,支持两地金融机构双向流动。深莞惠合作方面,重点加强与东莞、惠州在发展规划、交通运输、环境生态等方面的衔接合作,加快推进深莞惠一体化进程。
六是强力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深化大部门制改革,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和聘任制改革。建设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在金融改革与创新方面先行先试,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和多样化的金融综合服务体系。争创国家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重点推进高校治理模式改革。
广东依旧是外商投资的热土。截至今年3月底,广东外商投资企业的总户数已达9.0557万户,仍然位居全国第一。
广东利用外资推动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作用仍很凸显,即便在国际金融风暴影响下,广东吸引外资优势依然强劲。据统计资料显示,今年1—2月,广东实际利用外资21.47亿美元,同比增长3%,合同外资金额22.86亿美元,增长42%。
“三来一补”企业是广东加工贸易的主要载体。近年来,随着珠三角产业转移和经济结构优化,以及国家加工贸易政策的重大调整,“三来一补”企业转型升级迫在眉睫。广东省工商局制定下发了全省工商系统支持“三来一补”企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鼓励“三来一补”企业转型登记为各类企业法人,完善转型企业名称的保护,制定维持转型企业经营延续专项措施,妥善解决了这一困扰企业转型的难题。2009年,全省共办理“三来一补”企业转型登记101户,涉及企业注册资本近6亿元。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双转移”战略决策,该局两次下发实施意见,及时出台服务措施,为我省珠三角外商投资企业向东西两翼和北部山区转移提供政策支持和便捷高效服务。据统计,2008年以来,全省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迁移224户(次),办理产业转移外商投资企业登记86户,涉及注册资本33.3亿元。
今年一季度,深圳海关驻经济特区办事处辖区企业加工贸易进出口额得到快速提升,进出口总额达到46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0%。其中,辖区企业稳定在1061家;重点AA类企业(年加工贸易进出口额为3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稳定在33家、A类企业(年加工贸易进出口额为5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稳定在114家。
据了解,去年遭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深圳海关驻经济特区办事处辖区企业的合同备案数、进出口额、经营状况出现了明显下滑。对此,该处认真贯彻落实总署、深圳海关帮扶企业的政策措施,积极主动为企业排难解忧,支持企业发展,有力地促进了辖区企业走出困境。
深圳工业百强企业带动经济复苏
深圳工业百强企业复苏的融融暖意,正吸引全球采购巨头的目光。据了解,作为深圳百强企业的华为,今年以来在国内外频获大单,首季度以386亿元的主业收入高居百强企业榜首,同比增幅达29.6%。
华为、中兴等深圳工业百强企业无论是在金融危机中,还是在复苏和增长阶段,都对深圳经济稳定发展起到了“定海神针”的作用。据统计,一季度深圳工业百强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2050亿元,同比增长18%;工业增加值440亿元,增长13.1%,高于全市工业平均增幅,分别占全市工业的56.7%和57.5%。
市科工贸信委有关负责人说,工业百强企业主业收入不断提高,产业聚集非常明显。一季度,主业收入超10亿元的百强企业数同比增加4成多,超100亿元的有华为、鸿富锦、富泰华、中兴通讯、群康,同比增加3家。在经济快速复苏中,这些企业是当之无愧的“领头羊”。在百强企业的带动下,电子信息产业展现出强劲的张力,通信设备、彩电、手机、集成电路及电子元器件等重点产品产量快速增长。其中,我市一季度生产手机3500万部,约占全国1/4,同比增长150%。
在产销量快速增长的同时,百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也不断提升,产品因而能卖出更好的价钱,企业利润更加丰厚。据统计,工业百强企业一季度实现工业利润156.9亿元,同比增长97.3%,其中电子信息行业利润92.12元,增长117.8%。
协会动态—外博会特辑
我协会组织参展企业参加
第二届外博会政策宣讲及业务辅导会
2010年5月7日,广东外博会组织委秘书处在惠州市天悦(嘉柏)大酒店举办“第二届外博会政策宣讲及业务辅导会”,我协会组织近100家参展企业参加会议,本次参会的参展企业有来自广州、惠州、佛山和汕头的企业,参会人数约有350人。广东省外经厅、省国税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相关领导到会为参展企业讲解相关政策及办理保税料件转内销实务操作。
从会上了解到,广东省政府为不断完善“外博会”这一内销平台,专门在10亿元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资金中,单独安排1.25亿元作为5年内“外博会”的专项扶持资金。在展会现场将设立内销“一站式”服务中心专区,安排外经贸、海关、国税、地税、检验检疫等有关人员现场办公、提供咨询和受理服务。
第二届外博会各项工作进入倒计时,
深圳获290多个展位
2010年3月19日,受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委托,我协会继续承办第二届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内销)博览会深圳展区的招展及相关工作。在协会全体人员积极配合和共同努力下,在短短的一个多月时间里,超额完成招展任务。截止五月初,据统计:报名参展的企业有160多家企业,共有350多个展位。通过外博会组委会秘书处的筛选,深圳有140多家企业290多个展位通过审核已入选,并确定了展位。
目前,外博会深圳展区各项工作紧锣密鼓正在顺利进行中,已进入倒计时最后阶段。相信,在市科工贸信委的具体指导下,外博会的各项工作将顺利完成和如期开展。
钢材出口退税不下调
加工贸易企业进出口税将增加
加工贸易企业进出口税负或将调整
据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常务副秘书长戚向东透露,国家确实希望通过调整出口政策辅助节能减排任务的完成,但方法并非传言中的调整出口退税政策,而是对部分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税收政策进行调整。
戚秘书长所指的加工贸易领域的政策变动,具体来讲是指被列为“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十几种“两高一资”产业商品,今后将可能在进口环节和产成品的出口环节被加征关税,其目的在于限制初级产品在经过国内简单加工后的再出口。
关于“两高一资”的含义
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出口……促进国内产业升级。”此后,在产业经济、商品贸易和环境保护等领域,开始将“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称为“两高一资”,将具有这3种特点的行业称为“两高一资”行业,生产过程中具有这3种特点的产品称为“两高一资”产品。
中国限制“两高一资”的相关政策
2003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正式出台,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调低或取消国家限制性出口产品和部分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2005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同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套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目的是切实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2006年,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国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调整了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比如,锡、锌、煤炭部分资源类产品取消出口退税。这次调整在继续扶植高新技术产业出口的同时,将重点转向限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充分体现了中国“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的政策取向和调控目标。之后,国家发改委相继下发了铜冶炼、铝、煤炭、水泥、纺织、电石、焦化、铁合金、钢铁、电力、铅锌等11个行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并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措施。另外,在环境保护方面,对“两高一资”行业发展的限制也越来越严格。
而另一方面,行业内对于取消和下调部分钢材出口退税的传闻并未因戚向东的澄清而停止。部分贸易人士表示,最早的消息很可能源于宝钢。虽然出口退税事宜并不能由商务部拍板,但据传是商务部召集了部分企业就下调退税一事征求意见;还有一种说法是关于下调退税的文件已经在各部委会签,只是尚未经过财政部的审批。
据透露,主管部门经常会对相关外贸政策进行例行调研,并征询协会对相关政策的意见,但目前对出口退税无论上调还是下调都无从谈起,去年调整的产品关税要维护其稳定性;协会甚至还提出希望改进一些不合理的进出口政策。有分析师亦表示,政府高层近期一直表态不能轻言刺激政策的退出,钢铁行业也并不十分景气,此时调整关税政策并不明智。
据悉,商务部拟将多晶硅行业列入六大“高能耗、高排放”行业名单中。
商务部一人士说,考虑将多晶硅行业列入“两高”行业中,是基于节能减排的需要。“不过还没有最终定下来,只是在讨论阶段。”
知情人士透露,商务部一开始是想把光伏行业列入“两高”行业中,后来在征求了行业协会的意见以及跟发改委协商之后才“收窄”了范围,只限于光伏行业的上游——多晶硅。
商务部的具体措施是,限制多晶硅产品出口以及来料加工贸易。但由于国内多晶硅一半以上需要进口,出口及来料加工贸易占的比例很小,因此对行业的影响短期来看有限。
不过,多晶硅生产企业依旧担心,如果被列入“两高”行业,则意味着未来将很难得到相关政策的支持,不利于多晶硅行业未来的发展。
经国务院批准,2010年5月27日,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与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在香港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七》(以下简称“《<安排>补充协议七》”),该协议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安排>补充协议七》在《安排》及其六个补充协议的基础上,对香港进一步扩大开放。在服务贸易方面,内地对香港在14个领域,采取27项具体措施,其中对建筑、医疗、视听、分销、银行、证券、社会服务、旅游、文娱、航空运输、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个体工商户等12个领域在原有开放承诺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取消股权限制、放宽经营范围和经营地域等。同时,新增加技术检验分析与货物检验、专业设计2个领域的承诺。截至目前,内地对香港共开放服务贸易领域44个,开放措施达277项。在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增加教育、文化、环保、创新科技等领域的合作,明确了合作机制与合作内容等。同时,在检测和认证、会展合作领域补充了新的合作措施。此外,双方还将进一步加强在金融领域的合作。
《<安排>补充协议七》的签署,将对香港巩固国际金融、贸易、航运等中心地位和发展现代服务业提供有益的帮助,也将为内地经济带来新的活力。
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八种研发费用可享税前优惠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相关业务负责人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有关政策进行解读。
能够享受优惠的纳税人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只要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则均能够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符合优惠政策的研发活动
《办法》规定,所谓“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是指企业通过研究开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能够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8种具体费用支出
《办法》规定,能够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必须是属于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的项目研发活动而实际发生的费用,具体包括8个类别:
1.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2.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3.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4.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5.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6.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7.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8.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申报研发费加计扣除的程序和要求
《办法》对纳税人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程序和要求作了具体规定。
进口设备未获3C认证将遭退货
目前共有22类产品,属于国家强制认证目录内的产品,进口时若未获得CCC认证标志(以下简称3C认证)将被退运。从东莞检验检疫局获悉,该局日前退运了一批未获3C认证的进口设备。该局提醒相关企业,进口此类产品前须关注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规定,以避免遭到被退货处理的命运,从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据了解,3C认证是由国家质检总局出台的。根据规定,凡是列入《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进口、不得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产品目录可上国家认监委网站查询。
据介绍,目前列入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内的共有玩具、医疗器械产品、消防产品、电动工具、电线、电缆、照明设备等22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