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率先“破冰”养老保险“双轨制”
发布日期:2012-08-23 00:00:00 点击量:3238
来源:晶报
一直饱受社会诟病的“养老金双轨制”将在深圳率先“破冰”。记者昨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在2007年我市对聘任制公务员探索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加职业年金”养老保障模式后,对今年8月25日后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并受聘在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也试行社会养老保险加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此举实现了聘任制公务员、事业单位员工与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但部分老人仍暂实行老的退休制度。
新人新办法
根据今年发布的《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今年8月25日后,新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并受聘在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试行社会养老保险加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
老人老办法
我市还规定,原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且未实行养老保障制度改革,通过直聘、选聘方式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人员,暂时实行老的退休制度。
深圳率先“破冰”养老保险“双轨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深圳两会期间,养老保险“双轨制”被代表委员炮轰为当今社会最大的不公。
目前,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已形成企业、个人、国家三者分担的缴费模式,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仍然保留着个人无需缴费、财政拨付退休金的旧模式。
退休“双轨制”带来的主要问题一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退休待遇差距较大,引发人们对社会公平的质疑;二是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两种退休制度之间缺乏合理的转移接续安排,如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中途离职只能“净身出户”,阻碍了人才合理流动。
2007年,深圳率先试水,在开展公务员聘任制改革试点中,对聘任制公务员探索建立了“社会养老保险加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模式,实现了聘任制公务员与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
8月25日后新进事业单位员工试行养老保险
今年以来,我市在总结公务员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基础上,经过反复调研、论证,研究,决定将该制度推广到我市事业单位。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并经市政府批准,市人力资源局和市财政委于今年发布《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下称《试行办法》),并于今年8月25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
同时,我市决定对《试行办法》实施后,即今年8月25日后,新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并受聘在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也试行社会养老保险加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
据悉,改革的目标是,建立既与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统一,又体现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改变现行的以在职工资为基数核定退休费并由财政现收现付的做法,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相结合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纳入改革范围的人员,其养老金由基本养老保险金和职业年金构成。
由此,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完全一致,打通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向企业流动的障碍。
部分老人实行老办法
此前,按照我市有关规定,2010年7月13日后调入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均要缴交养老保险,退休后养老保险待遇也和企业退休人员一样。
这些通过个别选调、绿色通道、公开招考等方式于2012年前从内地原在职事业单位调入深圳市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原来的按行政养老退休变为按企业的养老退休待遇。
该政策曾引起部分事业单位员工的质疑,“《试行办法》今年才刚出台,为何时间就要追溯到2010年7月呢,时间节点的选择是否合理?这让我们40多岁才调进深圳的老员工情何以堪?”
对此,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人对记者说,深圳的改革一直在进行,因此各种政策也正在不断完善和修改中。因此,此次我市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决定《试行办法》的实施时间从今年8月25日开始,这之后新进入我市事业单位的员工才试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同时,考虑到我市开展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改革是一项全新的探索,目前国家对事业单位养老改革中流动人员补缴及转移接续等政策尚不明确以及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际情况,我市还规定原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且未实行养老保障制度改革,通过直聘、选聘方式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人员,暂实行老的退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