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国税扎实推进征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工作
发布日期:2012-09-24 00:00:00 点击量:3443
来源:中国税务报记者陈大元 通讯员欧阳宜虹 陈俊峰
9月21日,记者从深圳市国税局获悉: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开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有关工作,9月20日下午,深圳市国税局召开了关于开征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业务座谈会,康佳集团、创维-RGB电子、神舟电脑等11户电器电子产品重点企业代表参加了座谈会。
“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管理规定>的公告》(2012年第41号),自2012年7月1日起,深圳市国税局负责对深圳市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者征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深圳市国税局副局长唐晓明向企业代表介绍了开征基金的背景,传达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并认真听取企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与会企业代表对国家开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均表示理解,将依法主动申报缴纳,但普遍表示缴纳基金将对企业构成一定程度的营运负担,部分企业还提出了关于基金缴纳的政策性疑问,如基金产品征收范围,出口产品如何抵免基金等问题,深圳市国税局征管科技处负责人员对已明确规定的问题一一做出解答,对疑难问题作收集汇报。
据悉,深圳市基金产品生产者超过100户,涉及企业自产、委托加工、受托加工、出口等多种经营模式,基金申报计算的复杂性较高。自今年5月份国家六部委联合发布财综〔2012〕34号文件以来,深圳市国税局就一直密切关注基金征收规定的制定情况,做好基金征收管理的各项准备工作:开展征收对象的调查确认工作,及时对内部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对基金缴纳义务人进行政策宣传,完成申报表格的印制以及综合征管系统的改造等。在深圳新闻媒体及门户网站(www.szgs.gov.cn)发布《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征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通告》,提请相关纳税人予以关注,及时办理相关登记、申报缴纳工作事宜。
目前,深圳国税局已开始受理基金缴纳义务人的核定征收项目业务,其他征管工作也已准备就绪,前台CTAIS及网上申报系统自10月1日起将如期受理基金缴纳义务人的申报缴纳业务。
据介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征收范围为5大类: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和微型计算机。生产销售(含国内销售、出口、受托加工)上述5大类产品的生产者,为基金缴纳义务人,应于2012年9月30前到深圳市国税主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基金登记工作。
据了解,基金缴纳义务人按季申报缴纳基金。基金缴纳义务人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基金。2012年7至9月所属期基金的申报缴纳时间为10月1日至24日(10月份申报期限因国庆中秋节连续休假日顺延),基金缴纳义务人应按规定通过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办理基金的申报缴纳工作。
深圳市国税局征管科技处负责人温馨提醒相关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以及登录深圳市国税局门户网站或拨打深圳纳税服务热线12366-1了解咨询有关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