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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深国税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2-10-23 00:00:00 点击量:2985
                   2012年第11号

  根据《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43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税款所属期2012年11月1日起,深圳市的增值税纳税人均应按照本公告的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二、纳税申报资料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

  1.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必报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明细);
  一般纳税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其他纳税人不得填写该附列资料。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明细) (外贸企业专用);
  (6)《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表样和《填表说明》见附件1和附件2。

  2.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的其他资料
  (1)《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见附件3)及其电子数据的软盘(或其它存储介质);
  (2)《代扣代缴增值税的税收通用缴款书清单》(见附件4)及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代扣代缴增值税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存根联、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帐单或者发票;
  (3)《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清单(适用于一般纳税人)》(见附件5)及取得的合法凭证;
  (4)《货物和劳务税收优惠政策附列资料(适用于一般纳税人)》(见附件6);
  (5)《本期应纳税额减征明细表》(见附件7);
  (6)《深圳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模拟营业税税额测算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见附件8);
  (7)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上述纳税人报送的发票、合同及相关凭证均为与原件核对相符并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3.一般纳税人备查资料
  (1)已开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存根联;
  (2)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的抵扣联;
  (3)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4)已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5)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

  1. 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必报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其他纳税人不得填写该附列资料。
  小规模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表样和《填表说明》见附件9和附件10。

  2. 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的其他资料
  (1)《增值税税收优惠附列资料(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见附件11);
  (2)《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清单(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及取得的合法凭证(见附件12);
  (3)《深圳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模拟营业税税额测算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见附件13)

  上述纳税人报送的凭证均为与原件核对相符并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特定纳税人(如成品油零售企业、机动车生产经销企业、电力企业、农产品核定抵扣企业等)填报的特定申报资料仍按现行规定填报。

  四、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应按规定实行电子信息采集。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的小规模纳税人也应实行电子信息采集。

  五、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均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税控发票的抄、报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税控发票均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认证。

  六、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偷税、骗取退税和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行为,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实行辅导期管理的,其申报抵扣的税控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

  七、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和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对其增值税应纳税额按不同预算科目分别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

  八、纳入我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的全部企业自税款所属期2012年11月1日起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同时填报《深圳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模拟营业税税额测算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深圳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模拟营业税税额测算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模拟营业税税额测算表”)。实行网上电子申报的试点企业应登陆网上电子报税系统填报《模拟营业税税额测算表》。未采用网上电子申报的试点企业可向所在地国税主管税务机关领取纸质《模拟营业税税额测算表》向所在地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特此公告。

  附件:1-14附件下载地址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其附列资料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其附列资料填表说明
  3.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
  4.代扣代缴税收通用缴款书抵扣清单
  5.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清单(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6.货物和劳务税优惠政策附列资料(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7.本期应纳税额减征明细表
  8.深圳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模拟营业税税额测算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9.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及其附列资料
  10.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及其附列资料填表说明
  11.增值税税收优惠附列资料(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12.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清单(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13.深圳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模拟营业税税额测算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14. 关于修订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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