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税局简化非居民小额合同备案事项
发布日期:2012-12-21 00:00:00 点击量:3053
来源:深圳市地税局
自2012年12月1日起,深圳市地税局对境内机构和个人与非居民签订的小额合同备案方式进行简化:对于境内机构和个人签订的等值3万美元(含3万美元)以下的小额合同,如已在深圳地税电子税务局办理了合同备案,相关纸质合同由以前的“上门报送”简化为“留存备查”,并由税务机关定期按照一定比例采取实地检查或案头审查等方式进行抽查。
对外支付合同备案是税务机关事前获取非居民涉税信息的有效途径,也是监控非居民税源的有效手段。自2009年实施以来,该措施对加强跨境税源管理发挥了较大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中也给纳税人和基层税务人员带来了一定的负担。深圳地税2011年推出对外支付合同网上备案,将纸质合同报备改为集中按季度报送,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对外支付业务频繁的企业。
据悉,深圳市龙岗区地税局从为纳税人和基层税务人员双减负出发,对辖区大企业对外支付合同备案情况进行评估,发现大企业对外支付小额合同所占比例较大,税企双方均需投入大量人力资源,但税收管理风险相对较低。按照风险管理理念,该局全面评析非居民税收管理流程,科学论证风险级别,简化小额对外支付合同备案方式,通过差异化管理提高征管质效。据统计,该措施试行半年期间,约为试点企业减少60%的备案工作量,为基层税务人员减少50%的受理和审核工作量。经后续抽查,留存企业被查的小额合同均依法扣缴了税款,达到了预期效果。
深圳地税在龙岗区地税局成功试点的基础上,对小额对外支付合同税收风险进行全面评估,认为此类合同属于低风险管理事项,决定在全市推行此简化备案方式。同时,通过信息系统数据比对,将有疑点的备案信息推送给管理员,有针对性地实施跟踪管理。据统计,目前深圳地税小额备案合同约占备案合同总量的40%,切实为征纳双方降低了遵从和管理成本,实现了税企双向减负。 (邓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