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地税局发出通告,自2013年1月1日起对我市饮食、娱乐业有奖发票的奖项设置进行调整,原来的10元、50元、100元、500元、3000元、10000元六个等级调整为100元、10万元、20万元三个等级。
据悉,我市自2008年在饮食、娱乐行业推出以来,对加强行业税源监控、保证税收收入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有奖发票在使用中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制售和使用假发票、不依法开具发票等违法行为花样翻新,有奖发票的防控措施有待完善;二是随着经济规模增长,发票印制数量增加,中奖率逐步降低,影响市民索票积极性;三是奖金金额偏低,市民中奖后兑付奖金热情有所下降。基于上述原因,市地税局在开展广泛论证和征求市民代表意见后,拟定有奖发票奖项调整方案,并报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决定于2013年起对我市饮食、娱乐行业的有奖发票奖项设置进行调整。
最高奖项奖金大幅提升
据介绍,调整后的有奖发票分100元、10万元、20万元三个层次,主要以100元奖金为主,10万元奖金奖票每季度奖票中布奖12个,20万元奖金奖票每季度奖票中布奖3个。
有奖发票奖项设置调整的起始号码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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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发票代码/名称 |
起始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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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44031577101 饮食娱乐业服务定额发票(10元) |
2031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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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44031277111 饮食娱乐业服务定额发票(50元) |
2171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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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44031377121 饮食娱乐业服务定额发票(100元) |
7540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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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44031177131 饮食娱乐业服务定额发票(500元) |
2540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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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44031177141 饮食娱乐业服务定额发票(1000元) |
09275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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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44031177151 饮食娱乐业服务定额发票(5000元) |
01285001 |
兑奖渠道不变,细则稍作调整
有奖发票兑奖沿用之前现金兑奖和话费充值兑奖两种方式,获得100元(含)以下的中奖者可选择手机话费充值兑奖或现金兑奖。中奖金额在100元以上的必须选择现金兑奖。
选择现金兑奖的,中奖者需持未剪开的发票联、兑奖联,身份证件到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各营业网点兑取。通过话费充值兑奖的,中奖者需编辑短信:CZ#发票代码#发票号#密码(本机充值)或CZ#发票代码#发票号#密码#手机号(代充值)发送到 10657 34052 12366(移动)。需要提醒纳税人的是,目前话费充值兑奖方式只适用于广东省内的移动用户。凡中奖者已采取短信方式获取手机话费充值的,不能再领取现金。对话费充值记录有异议的,以运营商充值记录为准 。
温馨提示:原中奖发票限期兑奖
有奖发票奖项设置调整前的中奖发票持有人应在2013年9月30前完成兑奖,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新闻链接:如何鉴定有奖发票的真伪?
1. 有奖发票采用广东地税系统专用的黑白水印防伪纸印制。
2.套印“广东省深圳市”字样的发票监制章,发票票面以棕色为主色调。
3.发票纸内含“GDLT”英文字母和税徽水印,用手指触摸水印图案有凹凸感。手持发票迎光透视,;将发票置于深色物体上时,可见浅色“GDLT”英文字母水印和深色税徽水印。印的视觉效果刚好相反。
4.奖区采用激光烫覆盖技术,烫金膜左为银色,右为金色。烫金膜膜身平整精美,字迹不凸起;用硬币刮开时,烫金膜脱落物呈粉末状,没有胶粘感。
5. 市民取得有奖发票时,需查验该发票是否加盖发票专用章,且发票专用章上商号名称与消费场所单位名称一致,若不一致,消费者可要求更换发票。取得与消费场所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有奖发票,深圳市地税局不予兑奖。核对有奖发票专用章商号名称与消费场所是否一致时,纳税人可比对消费场所悬挂的税务登记证上记录的商号名称。
6.深圳市地税局提供电话、上网、短信、大厅等发票查询方式。具体信息可参看有奖发票背面提示。(张一喆 吴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