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国税发布关于更新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工作规程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3-03-18 00:00:00 点击量:3060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工作,现将更新的《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附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报批、备案事项》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3月14日,记者从深圳市国税局获悉:该局在其门户网站发布了《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工作规程的公告》(以下简称本公告,链接http://www.szgs.gov.cn/internet/home/zyts/t20130308_344548.htm),提请相关纳税人密切关注。
“此次更新的内容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工作规程的附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报批、备案事项》,一是进一步简化税收优惠备案工作流程,将备案工作流程分类为前台即办和限期办结;二是根据近年来新发布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更新税收政策依据,补充若干税收优惠备案项目及明确附报资料。”采访中,深圳市国税局所得税处罗新辉处长专门向记者介绍了本公告的相关要点。
前台即办和限期办结税收优惠备案工作流程有什么区别?罗新辉处长也作了解答:“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审核流转环节,对适用前台即办备案流程的税收优惠项目,只要纳税人提供的备案资料齐全且填写准确,即可在前台文书受理窗口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实现“即来即办、即办即走”。对适用限期办结备案流程的税收优惠项目,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纳税人税收优惠项目备案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
据介绍,以深圳市国税局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为例,适用前台即办备案流程的免税收入合计达到499.22亿元,适用限期办结备案流程的税收优惠项目减免税合计达到59.14亿元,各类型减免项目所得合计84.74亿元。
罗新辉处长提醒相关纳税人,纳税人在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直接咨询主管国税机关或拨打深圳纳税服务热线123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