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四季度末深圳市贸易信贷调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17 00:00:00 点击量:6749
各有关企业:
为准确统计2013年四季度末深圳市贸易信贷数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贸易信贷调查制度》及实施细则、《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扩大贸易信贷调查地区范围及提高调查频率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你企业2013年四季度贸易信贷数据进行抽样调查。
为提高贸易信贷调查数据质量和时效性,各相关(接到外汇局或银行通知的)企业须于2014年1月13日起登录“贸易信贷抽样调查系统(企业版)(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并于1月22日前完成2013年第四季度企业贸易信贷数据的网上填报工作。企业版用户手册在登录界面即可下载,手册内容包括企业用户设置、初始密码、系统操作说明、相关指标解释等。
应国家外汇管理局总局要求,为了进一步评估、完善贸易信贷抽样方法,本期需补充要求:
(一)企业在本期调查表中填报“1.当期出/进口总额”项。“当期出/进口总额”指本调查对象当期经营的实际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的货物。该项填报以企业会计记录为准,也可通过以下计算得出,当期出口总额=本期实际收到的出口收入额+本期出口应收余额-上期出口应收余额+上期出口预收余额-本期出口预收余额;当期进口总额=本期实际支付的进口支出额+本期进口应付余额-上期进口应付余额+上期进口预付余额-本期进口预付余额。
(二)在填报本期调查表时,各企业应注意如采用进口海外代付进行贸易融资,这部分应付账款无需计入贸易信贷报表中。
(三)因本期贸易信贷调查适逢春节期间,请各企业严格按上述时间要求做好登陆、申报工作,以免造成工作延误。
贸易信贷抽样调查系统(企业版)使用流程图及相关说明,已分别上传至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网站(www.safe.gov.cn/wps/portal/shenzhenfi),各有关企业可登陆查看。
各企业在网上系统填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分局联系。
联系电话:22195506、22195512
传真:82136058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贸易信贷抽样调查系统(企业版)登录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