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深圳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为了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共同推进电子口岸建设的通知》(详见附件1)精神,深圳检验检疫局、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共同推进深圳港电子口岸建设的通知》(详见附件2),并共同举办了推进深圳港电子口岸建设宣贯会。
按照推进工作计划,深圳检验检疫局将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步推进出境检验检疫电子闸口管理工作。对于转关、来自特殊监管区以及出口电子转单的货物和集装箱,采取自动核放;对于其它本地清关货物和集装箱,减少申报项目,由企业登录检验检疫备案申报服务系统(CIQ-RDS系统)办理申报放行手续。
一、实施步骤
2011年11月18日前,各海港口岸检验检疫局分别组织辖区内代理报检、货运代理、船舶代理和进出口企业进行培训,确保相关企业熟悉和掌握系统操作。
11月21日-30日,各海港局要逐步实施出境检验检疫电子闸口管理,对于未按要求申报的出境货物和集装箱,告知企业申报要求后放行。
12月1日起,蛇口港、盐田港要全面实施出境电子闸口管理,企业须按要求申报后,方可解锁放行。
详情请登录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网址:www.szciq.gov.cn)